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方案明确,在石景山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不含学生、儿童),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目前,石景山区已在3个街道先行开展了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此次,试点方案中将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石景山区全区,并启动参保缴费、失能评估、服务保障、待遇支付等全流程的试点工作。
此次将石景山区内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不含学生、儿童),实行城乡一体化保障。同时,在试点阶段,先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失智人员、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一旦参保人员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即可享受到相应的护理服务。
扩大试点阶段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年。职工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照5:5的比例分担,单位缴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不增加企业负担,个人缴费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居民缴费由财政和个人按照5:5的比例分担,其中符合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助条件的人员,其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等不同形式的护理服务,职工和居民执行统一待遇水平。扩大试点阶段提供每月约3000元的护理服务,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在70%左右。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执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失能评估和护理服务标准,确保重度失能人员享受相同的待遇保障。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